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蔬菜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兴安盟拾野土特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菇总汞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认真进行调查检查,核查处置,相关情况另行公布。
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的样品检验合格的企业有50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