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食药署表示,为落实《直接供应饮食场所火锅类食品之汤底标示规定》实施,并提供消费者正确信息、维护民众权益,台食药署将启动“餐饮贩售业-火锅餐饮业者稽查专案”,各地方政府卫生局针对辖内火锅餐饮业者,进行全面检查。
本专案检查重点包含具营业登记之直接供应火锅类食品场所,在供应场所是否以中文显着标示汤底制作方式;并查核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以及食品业者登记信息是否正确。如查获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所辖卫生局将依法处办。
依据规定,主管机关得对直接供应饮食之场所,就其供应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标示原产地及其他应标示事项;其特定食品品项、应标示事项、方法及范围,由主管机关公告。
按照规定,食品从业人员作业场所设施卫生管理及食品添加物管理,均应符合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违反者经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将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