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要求大连精和食品有限公司主动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危害,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大连精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酱糖蒜(盐水渍菜)(生产日期:2016-4-13,规格350g/袋)5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未生产过生产日期2016-3-1,规格400g/袋,商标为大妃娘娘的大根条产品。
二、企业整改情况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大连精和食品有限公司按落实主体责任有关要求,针对不合格食品开展了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经复查,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结果合格。
三、不合格食品立案查处情况
针对大连精和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的不合格食品问题,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深入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置中。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