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销售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通〔2016〕8号)规定的销售环节市级转移支付任务要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制品,罐头,调味品,酒类,食糖,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蜜饯,食用盐等30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过检测,所检批次样品受检项目全部合格。
特此通告。
附件: 合格产品信息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