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19日预告修正“应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与办理检验之食品厂商、最低检验周期及其他相关事项”草案,新增农产植物制品、面条、粉条类食品、食用醋、蛋制品及磨粉制品等5类具工厂登记,且资本额新台币3000万元以上的制造、加工、调配厂商,以及农产植物制品、肉类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产品食品、婴幼儿食品等5类输入厂商,自今年10月31日起分阶段制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及实施强制检验。
台食药署食品组副组长许朝凯19日表示,这次共新增10类、约4700多家厂商,加上原先已公告纳管者,将有23类厂商实施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及强制检验,累计共1万9000多家厂商,几乎已涵盖国内所有大宗物资及食品加工所需的原物料。
许朝凯说,纳管的食品厂商都应订定食品安全监测计划,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至少每季或每批就得强制检验一次,确认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卫生安全。
台食药署指出,该草案预计将预告至10月19日,实施后厂商如未依法检验且限期不改,可处罚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厂商登记;经废止登记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记。
相关文件: 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pdf 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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