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饮料信息如下:
标示为博罗县华南保健品厂2016年3月2日生产的规格为10克×20小包/袋的桑菊凉茶草本固体饮料,菌落总数超标。
标示为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瑶燕村2016年4月8日生产的规格为150mL/杯的酸酸乳饮品(草莓味),酵母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规定食醋样品中菌落总数限量值为≤10000CFU/ml。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本轮通告还显示,除上述2批次饮料外,另有6批次酒类、2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豆制品不合格。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广东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