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7月,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自制发酵面制品)、食用农产品(鲜食用菌)组织了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分别包括: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甜蜜素、苯甲酸、山梨酸等10个指标(自制发酵面制品);荧光增白物质、铅、总砷、总汞、镉等41个指标(鲜食用菌)。
本次共抽检餐饮食品20批次,分别来源于海南省19家餐饮服务单位,抽样检验结果为:合格2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抽检食用农产品60批次,分别来源于海南省32家经营单位,抽样检验结果为:合格6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产品信息见附件)。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