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3类食品10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糕点(月饼)30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4.17%;饮料4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4.17%。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饮料2批次:吉林省林海雪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蓝金蓝莓汁饮料,生产日期分别为2015年12月19日和2016年1月28日两个样品中均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糖精钠。
(二)蔬菜制品1批次:牡丹江深森山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瓜钱中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和亮蓝。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函告黑龙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要求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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