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据陕西省食药监局消息,陕西省食药监局抽检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7类152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4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宝鸡啊旗香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5月8日生产的啊旗香牌(60g/袋)绿豆糕脱氢乙酸、防腐剂比例之和超标。
蒲城龙晟油脂有限公司2016年4月15日生产的龙邦牌(5L/桶)压榨菜籽油检出溶剂残留。
西安浐灞生态区万祥调味食品厂2016年1月1日生产的潘家香牌(30g/袋)生姜粉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
知识点
脱氢乙酸是用于防腐的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超标可能是使用中超限量使用,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限量为0.5 g/kg。
溶剂残留是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重要质量指标,压榨油中检出溶剂残留,表明产品中可能掺杂有浸出油。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过程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在食品中不得超限量、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香辛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西安、宝鸡、渭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宝鸡、咸阳、渭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10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相关报道: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 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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