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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7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9-08 10:53 来源: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1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6号)的要求,大力加强全省标准化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
    吉质监标函〔2016〕244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1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6号)的要求,大力加强全省标准化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深化改革,优化体系。整合精简强制性地方标准,对评估后认为应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并急需修订的,应及时进行转化并修订。集中复审推荐性地方标准,对复审结论确认为急需修订的,应及时进行修订。推动地方标准逐步向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标准过渡,不断优化吉林特色新型地方标准体系。
 
  (二)需求引领,适度超前。围绕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重大部署,紧密切合实际需求,制定一批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标准,强化标准供给的有效性。
 
  (三)创新驱动,填补空白。充分发挥我省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优势,加大地方标准的创制力度,把更多的自主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转化为标准,提高“含金量”,抢占“制高点”。
 
  (四)注重质量,提高水平。统筹标准的“引进来 ”与 “走出去 ”,加大采用先进标准工作力度,增强地方标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先进性,实现 “吉林标准 —吉林质量 —吉林品牌 ”的全面提升,为推进吉林 “五大发展 ”提供技术支撑。
 
  二、申报重点
 
  (一)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突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社会化服务、以及现代林业及水利设施、水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与利用等领域的标准。
 
  (二)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重点,突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建筑、旅游以及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资源产业方面的标准。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助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
 
  (三)以增强现代服务业发展活力为重点,突出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和健康服务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以及物联网、服务外包、创意设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观光旅游、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商贸服务等民生性服务业方面的标准。
 
  (四)以推动节能、减排、降耗、低碳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突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与监测,高耗能产品能耗限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标准。
 
  (五)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突出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安全生产、卫生防疫、应急处置、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防范预警、监测评估等方面的标准。
 
  (六)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突出民政事务、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社会管理、政务服务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标准。
 
  (七)以调整和优化地方标准结构,提高标准的有效性、时效性和针对性为重点,突出对引领作用不强、标准时限过长、使用效率不高、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需及时修订的。
 
  (八)在强制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和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中确认应急需修订的标准。
 
  (九)其他急需制定的标准(有关部门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的急需标准项目,可联合省质监局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
 
  (二)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三)地方标准项目草案;
 
  (四)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申报函一式一份,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出具;其他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为法人单位,有独立账号,单位名称应填写准确)。
 
  四、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要紧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中心工作和一系列推进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务必从立项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组织充分论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二)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要重点突出基础类、通用类、共性类、安全类和方法类标准(不含食品安全标准)。
 
  除大中类或有代表性的产品外,一般性产品类标准和当年不能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
 
  (三)各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申报项目,对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牵头部门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避免项目交叉重复。省质监局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应纳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申报。推荐性标准复审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标准起草单位申报项目暂不考虑纳入计划。
 
  (四)各单位要仔细斟酌申报的标准项目名称及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得修改。
 
  (五)请各单位于2016年8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唯一指定受理邮箱jlsbzh@163.com,纸质申报材料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吕德利
 
  电话:0431-85237055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1313室
 
  邮编:130021
 
  电子邮箱:jlsbzh@163.com
 
  标准化研制交流QQ群:477282955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25日
 
日期:2016-09-08
 
 地区: 吉林 中国
 行业: 认证体系
 标签: 监督 管理 标准
 科普: 监督 管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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