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检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为:
德州堤口牧歌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鸡精(规格型号:1kg/袋、生产日期:2016-04-28、商标:汤母),经复检结论为合格。
潍坊家家食品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味极鲜(鲜酱汁)(规格型号:2L/桶、生产日期:2016-03-21、商标:颐家乐),经复检结论为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标称乐陵市亿家合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五香粉,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铅检测值为3.6mg/kg,标准规定限量值3.0mg/kg。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20160907--调味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