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市县监管部门要组织灾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进行清理,对洪水浸湿和淹没过的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原辅料和产成品、生产食品药品用水及水源、直接用于生产加工食品药品的设施设备进行重点检查,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水浸和水淹原辅料、产成品依法处置到位,对水浸和水淹等存在风险隐患的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整改到位。
通知强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帮扶,使之尽快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要督促企业组织专家队伍,开展水浸食品药品安全评估,依法对水浸食品药品进行处置。要指导企业按照相应生产经营规范要求,清理生产经营周边环境和生产经营场所,清洗生产设备,开展消杀工作,保证企业能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