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1批次:敦化市鑫城韩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中检出山梨酸和相同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白山市、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白山市、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29日附件: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十五 期)进行公示。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5类食品22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中,餐饮食品29批次,蛋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14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6.67%。现公示如下: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