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我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起草了《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网址:http://www.xjda.gov.cn),点击网页中“三小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新民路13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处(邮编:830002)。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60374032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