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环节168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产品165 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合格率98.21%。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夏津县华莱士汉堡店使用的专用油脂(起酥油)经检验检出酸价超标,平原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使用的植物油(棉籽)经检验检出过氧化值超标,乐陵市金鑫宾馆使用的牛肉经检验检出克伦特罗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相关经营单位,并已依法组织进行了查处。
三、 特别提示消费者,选择“笑脸”餐馆。选择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件齐全的餐馆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优先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A(优秀)或B(良好)级“笑脸”餐饮单位就餐。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1.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 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