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3日,加拿大官方公报发布《安抚奶嘴
法规》(SOR/2016-184),该法规对安抚奶嘴的定义、规格、有毒物质
限量、风险要求及一些附加要求如尺寸、结构、结构完整性
测试等做了相关规定。在有毒物质限量方面,法规要求必须符合《玩具法规》第25章节中对有毒物质的要求,规定挥发性N-亚硝胺的限量不得超过10ug/kg; 在风险要求方面,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使用,不得存在咽孔堵塞、窒息、吞食或吸入奶嘴及其附属部件、受伤等风险。
该法规自登记之日起即刻生效。同时废除奶嘴的危险物质法规(C.R.C,c.930)。
详情参见:http://www.gazette.gc.ca/rp-pr/p2/2016/2016-07-13/html/sor-dors184-eng.php#footnoteRef.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