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等7类食品共计642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2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具体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责令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进行全面整改。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