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浙江检验检疫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现将《浙江检验检疫局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公示稿)》《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公示稿)》全文公示,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相对人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8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富春路126(邮政编码:310016)浙江检验检疫局法制处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tf@zi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