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检署11日指出,打击民生犯罪专组检察官黄孟珊5月指挥侦办渔洋公司涉嫌窜改过期水产品有效期限再对外销售案件,会同新北市政府卫生局人员共同前往位于芦洲区渔洋公司及存放过期水产品冷冻库执行搜查及行政调查。
当时发现渔洋公司员工正用布沾去渍油涂销水产品外包装上以油墨印制有效期限,拟用打印机依出货日期加计1年,制造新的有效期限后打印在过期水产品外包装上,或拟制作不实有效期限标签黏贴於水产品外包装上,再出货至下游厂商。
起诉书中指出,杨姓负责人等人坦承自2014年1月间起,为降低成本、增加同业竞争力及为得以继续销售过期水产品,指示员工以上述方式窜改过期水产品。
新北地检署指出,全案于8月4日侦查终结,渔洋公司杨姓负责人及高阶主管等4人涉伪造私文书、对商品为虚伪标记、三人以上共犯诈欺取财等罪嫌提起公诉,涉案普通员工均为缓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