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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发布《动物卫生(兽医)法》和《食品安全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8-10 08:55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 2016年8月8日,阿富汗发布G/SPS/N/AFG/1号和G/SPS/N/AFG/2号通报,分别发布《动物卫生(兽医)法》和《食品安全法》。
  2016年8月8日,阿富汗发布G/SPS/N/AFG/1号和G/SPS/N/AFG/2号通报,分别发布《动物卫生(兽医)法》和《食品安全法》。《动物卫生(兽医)法》是依据阿富汗宪法的第十四条制定,包括人畜共患病;兽医诊断实验室的管理;进出口动物,动物产品,兽药和生物制品的管理;确保食用动物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动物福利和农民的收入,以及WTO在内的国际条约的义务等。《食品安全法》依据阿富汗宪法的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制定,该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的健康;提高居民和生活和食品安全,保证进出口和国内生产的食品安全,以及WTO在内的国际条约的义务等。这两部法律均于2016年7月28日生效。
日期:2016-08-10
 
 地区: 阿富汗 亚洲
 标签: 卫生 动物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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