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29批次粮食加工品、19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合格样品62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五得利集团咸阳面粉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筋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合格;标称宁夏周乐福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苯并[a]芘不合格;标称青海文泰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海土榨油菜籽油苯并[a]芘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外省的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情况通报了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9月10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三、危害分析:
苯并芘:苯并芘又名3,4-苯并芘,是一类对人或动物有强致癌作用的食品污染物。食物中的苯并芘主要来自有机物的燃烧,如煤、汽油、木材等燃烧后可产生大量的苯并芘,经大气污染地面和食物;其次高温烧烤、熏制食品也能产生苯并芘并污染食品;另外包装材料用的石蜡,涂料用的沥青中也含有苯并芘,在接触食品时污染食品。苯并芘对消费者健康造成的主要危害就是对人的强致癌作用。它可诱发人类的食管癌、胃癌,如经空气吸入还可诱发肺癌。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805.xls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