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大豆油、淀粉制品、调味品、糕点、挂面、花生油、粮食制品、小麦粉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39批次样品,其中合格产品32批次,不合格产品7批次,问题发现率17.95%。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产品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脆皮蛋糕 |
莱芜市莱城区永菊桃酥店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 |
软面包 |
莱芜市吉旺食品有限公司 |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花生油 |
刘兴富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mg/kg,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mg/kg |
花生油 |
莱芜市莱城区何家老油坊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mg/kg |
小麦粉 |
莱芜市庄珍宝面粉厂 |
过氧化苯甲酰,g/kg |
酱油 |
莱芜市钢城区棋山酱菜厂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 |
食醋 |
莱芜市钢城区棋山酱菜厂 |
苯甲酸,g/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 |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采取措施,进行了控制和追踪,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记录不良记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食品消费风险提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管理,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一)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节令性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特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食品要严格依法、及时进行召回和处置;要保障12331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采取防止微生物超标相关保障措施。加工条件要符合生产卫生规范,彻底清洗,高温杀菌,蒸煮或烧烤的时间及温度严格控制,确保杀菌安全。现场制售产品,加工完成后,保存在冷藏条件下,避光保存销售。异地销售产品,加工完成后,真空包装或单独包装,冷链运输,到达销售点后,按照冷藏条件保存,严格按照保质期销售。销售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要求进行销售工作,避免销售人员带来二次污染。
(三)消费者应增强防范意识,尽量在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等正规销售场所购买食品,避免购买腐败变质、颜色或味道异常、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食品。购买后要按食品的标签标注贮存条件进行保存。消费者如果发现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及购买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1-11下载:表1 (大豆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表2 (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表3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表4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表5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表6 (挂面)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表7 (花生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表8 (花生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表9 (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表10 (小麦粉)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表11 (小麦粉)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