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等。抽检依据是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仅适用于2013年6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的产品)、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适用于0~12月龄婴儿)、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仅适用于0~6月龄婴儿)、蛋白质、能量、碳水化合物、反式脂肪酸、硝酸盐(不适用于较大婴儿及幼儿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亚硝酸盐(仅适用于乳基产品)、铅、黄曲霉毒素M1、三聚氰胺、脂肪、水分、灰分等17个指标。共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样品52批次,涉及8个生产省份,其中:
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11批次、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29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12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7日
相关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0727-婴幼儿配方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