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发言人说:“中心透过恒常的食物监察计划,从市面抽取共二十个榴莲样本作姜黄素检测,其中两个分别在油麻地‘果栏‘一档户及屯门一零售点检取的榴莲样本的外壳发现含有姜黄素,其余样本全部合格。中心已知会涉事商户上述违规事项,并要求有关商户将涉事批次产品停售及下架。”
发言人说:“姜黄是姜科植物,属天然草本植物,而姜黄素是一种从姜黄提取的天然食用色素。根据《食物内染色料规例》(第132H章),色素可用于加工食物,但不可以加进未经烹煮及未经加工处理的肉类、野味、家禽、鱼、水果或蔬菜中。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表示,虽然姜黄素属食用色素,毒性低,但法例对其使用有严格规定,因此业界须留意及遵守有关法例规定,并依从优良制造规范,适当地使用有关食物添加剂。
发言人指出,一般来说,将硬壳果实的外壳去掉已能将进食水果时摄入的色素减低。
中心会继续跟进及采取适当行动,包括追踪问题食物的来源和分销情况。调查仍然继续。
完
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