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421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烟台绿叶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申报的鸭甲型肝炎病毒二价蛋黄抗体(1型+3型)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增加靶动物和适应症变更注册,新增靶动物牛监测期为3年。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试行规程
3.质量标准
4.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部
2016年7月13日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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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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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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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兽药注册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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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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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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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甲型肝炎病毒二价蛋黄抗体(1型+3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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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绿叶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山东德利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赫莱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家禽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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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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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兽药证字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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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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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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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头孢噻呋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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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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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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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新兽药证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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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增加靶动物和适应症(原适应症为治疗猪的细菌性呼吸系统疾病;新增加的适应症为治疗奶牛产后子宫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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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靶动物牛监测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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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说明书和标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