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0日,当事人吴某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向23位老年人消费者宣传所销售的通达康胶囊产品具有“治愈愈合能力极强、见效最快,服用1至2天,便秘、腹胀及精神萎靡、疲劳、食欲不振、口臭、失眠、情绪烦躁等并发症状即可减轻”等“包治百病”内容,而该产品包装盒上标注该产品为保健食品,保健功能仅为“调节血脂”。截至案发日,当事人已将9盒作为样品免费发放给了前来观看宣传影像资料的老年人,以免费发放少量的产品方式,诱导消费者按照宣传内容对服用产品后的功能以“感谢信”形式进行夸大功效的宣传,构成了对保健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构成利用影像资料对商品的性能、用途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不法商家以免费服务为幌子,通过开办免费讲座、免费体检、免费义诊等形式,诱导老年消费者,有的采取先“免费服务或免费使用”后交钱的方式诱惑老年人消费;有的借“名医”之口,煞有介事地告诉老年消费者患有这样那样的“严重疾病”,然后推销其产品。或者开设“免费健康咨询热线”,借答疑释惑的形式花言巧语地推荐其保健产品。还有不少商家打着“免费旅游”的幌子蒙骗老年人,将老年人带到外地消费场所强制消费等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案件也随之增多。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法商家主要运用两种手段坑骗老年人。一是混淆商品概念,误导老年消费者。比如刻意回避食品、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以普通食品充当保健食品,以保健食品充当药品,告知老年人片面信息,诱导老年人上当受骗。二是夸大或虚假宣传严重。经营者的广告宣传经常是单纯地表明疗效,而且存在明显夸大、虚假以及一些不科学的断言,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要谨防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