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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00号建议答复摘要(农办议〔2016〕4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7-12 09:04 来源:农业部 原文:
核心提示:目前,我部已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猪肉水分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研究,待进一步复核验证后,《畜禽肉水分限量标准》将提交全国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委员会审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00号建议答复摘要
 
  一、关于重新制定猪肉水分标准
 
  水分含量是猪肉肉品品质的一个重要指标。2001年,原国内贸易局制定《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01),规定猪肉水分限量值是≤77%。该标准的实施,对打击注水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近年来,水分标准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不法屠宰企业或个人注水手段花样百出,注水技术不断更新,现行水分标准不能完全满足肉品质量控制要求;二是畜禽肉水分限量检测方法不适应新的变化。为此,我部一方面组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中国肉类协会、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及有关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畜禽肉水分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研究,待进一步复核验证后,《畜禽肉水分限量标准》将提交全国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委员会审议;另一方面,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严厉打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屠宰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关于活猪全国流通
 
  2016年5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 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农医发〔2016〕29号),要求各地按照减数控量、提质升级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城乡规划、养殖规模、市场消费需求、交通运输状况和屠宰企业配送能力等因素,抓紧制定本区域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养殖主产区发展屠宰加工业,鼓励肉品主销区规划建设分割加工中心,减少活猪跨区域长距离流动。国资委联系的中国肉类协会也主张减少活畜禽长途运输,提倡打造区域品牌,增强产品竞争力。
 
  农业部
 
  2016年7月8日
日期: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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