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7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G/TBT/N/CAN/ 491号通报,拟修订:
. 制定许可证收费法规(有关兽药方面法规)
该法规的提出旨在通过修订食品与药品法规,提高对兽药抗菌素使用的监督管理。该法规要求进口或在加拿大生产销售的兽药药物活性成份应与良好生产规范相符合,对进口、制造、包装、标签或兽药APIs检测等有相关要求的人员应根据颁发的许可证去操作,同时明了严格控制未授权兽药使用的重要性,要求生产商、进口商和兽药用抗菌素制药公司提供各种兽药的销售量信息、推荐替代药品,减少合法进口和销售低风险兽药的繁琐途径,使用兽药健康产品,以减少对抗菌素的需求。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5日,批准日期一般大约在官方公报第一部分发布后12个月,生效日期一般在官方公报第二部分发布后6个月,此外,有一个过渡性条款将允许从事制造,包装/标签,检测和进口兽药活性药物成份的有关人员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从事相关活动,允许他们在法规生效6个月内提出申请。
详情参见: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FE_Search/DDFdocuments/229827/q/G/TBTN16/CAN49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