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禁入和退出机制,督促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监督合力,震慑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经2016年3月28日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4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