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茶叶及相关制品主要包括茶叶、含茶制品、代用茶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等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咖啡因等17个指标。共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样品91批次,涉及6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20%。其中:
1.抽检茶叶76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63%,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氰戊菊酯、铅(以Pb计)。
2.抽检含茶制品12批次、代用茶3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小贴士:
氰戊菊酯是一种杀虫剂,对眼睛有中度刺激,没有致突变、致畸和致癌作用。2002年6月5日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规定,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茶叶中被检出“氰戊菊酯”的可能原因有很多,比如农药的迁移性污染或种植环境中的施用残留。长期饮用农药超标的茶叶,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潜在性风险。
铅(以Pb计)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