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抽检了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水果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豆类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等7类食品共计1520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96批次,不合格样品124批次。具体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责令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进行全面整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主体,已由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处理,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