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食药总局在官网上陆续发布了《总局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5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2号),其中涉及我市部分企业经营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甘草芒果处置情况:上述食品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从湖南省九道湾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该批甘草芒果21盒(210克/盒),已经销售7盒,剩余13仍在销售。经查,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主动提供自己公司相关资质证明和进货台账,该公司证照有效,台账齐全;并提供了湖南省九道湾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证照均有效,提供的甘草芒果检验报告检验合格。
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下架封存该产品,由该局工作人员监督销毁,并发布召回公告,对该产品进行召回。鉴于该店证照齐全,进账台账完整,经营者切实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上述事实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本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提供其进货来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6条之规定,不予立案,免于处罚。
特此公告。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