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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应回收物品及其责任业者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6-29 09:48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原文:
核心提示:2016年6月27日,台湾地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发布环署废字第1050049280号公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及其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范围”公告事项第一项表一,并自2017年1月1日生效。

  2016年6月27日,台湾地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发布环署废字第1050049280号公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及其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范围”公告事项第一项表一,并自2017年1月1日生效。

  公告事项:修正公告事项第一项表一应回收物品照明光源的定义,新增“供照明使用之直管型、环管型、安定器内藏式型及紧密型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 LED)”。
 

日期:2016-06-29
 
 地区: 台湾 中国
 行业: 保健食品 包装材料
 品牌: 修正
 标签: 环境保护 处理 修正 包装
 科普: 环境保护 处理 修正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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