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餐饮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宝鸡凌云宾馆2016年6月7日使用的大碗;宝鸡烽火集团公司幼儿园2016年6月7日使用的筷子。不合格项均为检出大肠菌群。
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一方面是清洗餐饮具不彻底或消毒液浓度不够;另一方面是餐饮具消毒时加热温度或消毒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使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餐具,容易引起腹泻。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合格餐具、饮具,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企业所在地的渭滨区食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查处餐饮企业的违法行为;并责令上述餐饮企业立即排查原因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监督抽验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2: 食品监督抽验不合格产品信息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