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5类食品349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178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其相关制品39批次,合格38批次,不合格1批次;罐头6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76批次,合格75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50批次,合格49批次,不合格1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蚌埠万达店经销的六安市齐头山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霍山黄芽(生产日期/批号:2015/11/2)草甘膦超标;
2.宿州市埇桥区芹芹日用百货店经销的砀山县佳利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梨球罐头(生产日期/批号:2015/8/1)检出糖精钠;
3.宣城市华庭超市经销的宣城市宣水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宣坛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5/10)氰化物超标;
4.蚌埠市晶康民纯净水有限公司经营的晶康民纯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3/31)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附件:1. 粮食加工品合格信息
2. 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合格信息
4. 罐头合格信息
5. 罐头不合格信息
6. 酒类合格信息
7. 酒类不合格信息
8. 饮料合格信息
9. 饮料不合格信息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