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并报送抽检计划方案的通知》(广食药监发〔2016〕14号)安排,自2016年5月开始,我局对市城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等经营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以及其他地方特色食品等六大类食用农产品开展有针对性专项抽样检验,抽检项目包括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物等指标。本月共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20批次,主要覆盖鲜鱼、鸡、苹果、广柑、蛋、蔬菜等20品种,经检验全部合格,现予以公告。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每月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对全市农产品(农贸)市场进行不少于20个批次的抽检,并及时将抽检信 息通过局网站对外公布,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
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食用农产品应到正规农贸市场或超市,并注意市场内有关农残、兽残检测的公示布告,食用前尽可能用食用小苏打浸泡半小时后再清洗食用。消费者在食品消费过程中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