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201580号令,预告修订“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词句涉及夸张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的认定基准”第四点附表一、附表二内容。自2017年6月1日生效。修订内容:一是明确“营养素成分”在食品的标示、宣传或广告“一般营养素可描述的生理功能例句”的条件内容;二是对增加“锌”可描述的生理功能例句,如有助于皮肤组织蛋白质的合成;三是增加“铬”可描述的生理功能例句,有助于维持糖类正常代谢,每日摄取量为6μg;四是明确一般食品的标示、宣传或广告“一般营养素可描述的生理功能例句”的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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