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枣阳市检察院通过与该市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的“两法衔接”信息通报平台,发现该市食药监局办理的两起案件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并建议移送枣公安机关审查。
枣阳市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得知,犯罪嫌疑人杨某(女),枣阳某面场加工部负责人,王某(女)、杨某,枣阳某面条加工厂负责人,3人均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在鲜湿面(碱面)中添加硼砂。经襄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面中硼砂含量分别达到173mg\kg、40mg\kg。两起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院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向食药监局发出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
两法衔接 | 移送2起“毒面条”案 枣阳院食品安全监督起成效
据了解,2014年以来,枣阳检察院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成功与枣阳市19家行政机关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安排专职信息管理人员,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络,定期收集、汇总行政执法信息,从中发现案件线索,不断加强双方交流,提升监督效果。
截至目前,该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严厉打击了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刑事犯罪。先后办理了“无标进口冷冻肉”、“毒食盐”、“毒面条”等一系列涉及民生安全的案件,还群众一个放心、安心的健康餐桌。(吴小敏 张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