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日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贵州实际,制定出台《贵州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42条,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总则、受理、办理程序、信息管理、监督与责任及附则等进行规定。明确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定义和管理原则,强调了投诉举报工作的宣传与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的落实。
总则中,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实施管理。
《办法》明确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的要求和不予受理的八种情形,对受理机构的权责进行了明晰。
《办法》对投诉举报受理后,各级部门办理的程序和时限进行了规定,确保了违法案件的及时查处,保障投诉有落实,查处有结果,保护公众举报投诉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
《办法》的出台,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职责,提高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意识,加大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力度,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具有积极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