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2015年,是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质量管理年”。为做好质量管理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要求全省监测单位把风险监测工作纳入单位质量控制体系,实施全程质控。举办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培训班,对全省11个市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在工作中着力把好“五关”。
一是加强方案审核,严把“源头关”。为提高各地监测方案的科学性,组织专人对各市年度监测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二是开展质控考核,严把“能力关”。每年组织各单位参加国家级质量控制考核,并根据工作需求,自行组织质控考核。
三是加强漏报追踪,严把“数据关”。为减少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漏报,建立漏报追踪制度,设计《漏报追踪函》和《追踪落实情况表》,定期通过媒体搜索可疑漏报事件,通过省卫生计生委发函,进行追踪落实。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严把“质量关”。为提高各地工作质量,要求省、市、县级年度督查100%覆盖监测单位,医院实施周督查,100%覆盖重点科(室),并要求对督查结果落实情况进行追踪。
五是落实月度考核,严把“效果关”。建立工作质量月考核、季通报制度,针对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疾控机构,分别设立了考核指标,有力促进了监测质量的提高。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分析
一是省政府投入672万元,着力打造省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与病因性食品溯源平台,建设内容包括机房改造、硬件购置和软件开发。
二是规范数据审核,制发《食源性暴发事件数据审核登记表》,要求医院在接诊1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报告,县、市疾控分别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省疾控每日核查,发现可疑聚集,立即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季度、年度分析制度,按月考核医院的网报及时率和疾控机构的审核及时率,缩短报告、审核时限,使可疑聚集性病例能在最短时间内被发现。2014年,发现、处置可疑聚集性病例55起。
三、加强部门协调,完善会商机制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质监局、食药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印发了《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建立了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定期会商机制。每半年组织召开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通报会议,各部门分别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并就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会商。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每季度向省政府报告食源性疾病监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