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心组织部署,确保风险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通过积极加强与省政府的沟通和汇报,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纳入省政府考核工作目标范畴。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和分管主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提出工作意见。每年初召开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通报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先进单位及地区进行表彰。结合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和本地实施方案,每年召开风险监测专项工作会议部署全省监测工作。完善工作体系,省疾控中心加挂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吉林中心牌子,各市(州)疾控中心加挂分中心牌子。
二、部门联动,共同制定实施风险监测方案
为做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工信厅、商务厅、质监局、食药局、粮食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印发《2015年吉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现全省县级行政区域100%全覆盖。全省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由30家增至72家,实现所有县(市、区)100%覆盖的目标。近几年,全省共获得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数据110115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19172条,向省政府食安办报告食品安全隐患13起。
三、强化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监测能力
省卫生计生委加大培训力度,对承担全省风险监测的所有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哨点医院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办班、现场指导和实验室实习等形式,先后举办了有关食源性疾病监测研讨与数据分析、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分析工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诊断与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网络报告等培训班,有效地提高了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开展工作会商,探索建立顺畅的工作机制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涉及工信、商务、农委、粮食局、食安办、质监、食药监、水产、畜牧等多个部门。2015年上半年,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会议,研究讨论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相关事宜。将于近期制定印发《吉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制度》。
五、加强督导检查,促进风险监测工作落实
依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每年组织省级督导组对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及哨点医院进行督导检查,对个别单位培训不到位、考核考试现雷同卷、奖惩制度不完善、工作流程不合理、CDC人员配备不足、行政部门督导不到位等问题,当场给予反馈,并以正式文件方式,及时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进行点名通报,大力推进了全省风险监测工作的开展。
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知识宣贯
省卫生计生委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卫生日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等,大力宣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知识。组织风险监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带领媒体记者及热心群众走进风险监测实验室,增强了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配合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