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生产环节第一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份对全市范围内的粮食加工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糖果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等9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粮食加工品9批、酒类11批、肉制品19批、乳制品3批、食用植物油12批、糖果制品1批、炒货及坚果制品6批、调味品37批、速冻食品2批,共计100批次。经检验99批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批次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现将结果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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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