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8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贸字第10504602580号公告,修正“濒临绝种动植物之物种”附表三,并自即日生效。公告事项如下:
一、配合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简称华盛顿公约)修正附录Ⅲ列管物种清单,故办理本次修正。
二、本次修正说明如下:
(一) 巴西:增列FLORA(植物)-MELIACEAE(栋科)-「Cedrela fissilis(香椿属植物)」及「Cedrela lilloi(阿根廷洋椿)」。
(二) 塞内加尔:增列FLORA(植物)-LEGUMINOSAE(Fabaceae)豆科(蝶形花科)-「Pterocarpus erinaceus(刺猬紫檀)」。
(三) 洪都拉斯:删除FAUNA(动物)-AVES(鸟纲)-ANSERIFORMES(雁形目)-Anatidae(鸭科)-「Cairina moschata(疣鼻栖鸭)」。
濒临绝种动植物名单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