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卫生部等5部门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微生物、品质指标、其他污染物等40个指标。共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样品44批次,涉及8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婴幼儿配方食品10批次、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30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