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6年7月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直接通过四川人大网在线提交;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中南大街1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610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srdfgw@126.com。
点击此处进行在线提交意见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