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蜂产品、米、面粮食制品、酒类、茶叶、白酒、饮料等7类食品共计102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具体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以上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抽样不合格信息告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开展核查处置。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