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次抽检4类食品86批次样品,全部合格。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5批次,全部合格;酒类3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2批次,全部合格。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附件: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