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省局按照总局要求,组织专人对武汉光明乳品有限公司复原乳标签标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复原乳标签标识情况,并通过检查液态乳产品配方、投料记录、入出库记录、生鲜乳收购记录、发票等,利用物料投入产出平衡原理,判断企业是否存在使用复原乳加工液态乳且未按照相关规定标签标注复原乳,或者使用复原乳加工巴氏杀菌乳的行为。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企业生产7种规格的复原乳,分别为100克淳香酸牛奶、1.25公斤淳香酸牛奶、150克红枣发酵乳、160克红枣发酵乳、180克益生菌发酵乳、150克益生菌发酵乳、1.25公斤益生菌发酵乳,其中160克红枣发酵乳复原乳标注不醒目,已要求企业整改,整改情况反馈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 现场查验了企业生鲜乳收购记录、原料入库记录、投料记录、产品出库记录,记录基本齐全;
(三) 选取2016年5月3日生产的100克淳香酸牛奶计算物料投入产出情况,物料基本平衡。
(四) 选取2016年5月2日生产的所有规格纯鲜牛奶(巴氏杀菌乳)计算物料投入产出情况,物料基本平衡。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