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日至6日,陈竺副委员长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一行18人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陈竺副委员长一行与黑龙江省人大、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代表围绕《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座谈,并先后到完达山阳光乳业、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中央商城哈尔信超市、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彩虹监管所、甘南高速公路服务区便利店、飞鹤(甘南)牧场、飞鹤(甘南)乳业公司、大金山神鹤酒店、东柏林啤酒馆、老湖滨包子铺等单位和企业进行了检查和随机抽查,详细询问了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事宜。检查组较全面地了解了黑龙江省总体情况,对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落实“四有两责”工作开展标准化建设、大型餐饮企业采取自检严把食材质量关的做法、中小型餐饮企业明厨亮灶等做法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