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汉县食安委制定出台《宣汉县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在宣汉县行政区域内举办、承办农村自办宴席活动,以及从事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活动;明确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全责,各自承担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
《办法》指出,要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农村聚餐承办者和加工制作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安全培训、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等基本要求。强化责任,将农村自办群体宴席管理工作列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指标,不断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能力建设。
《办法》要求,举办者、承办者应当自觉履行农村自办宴席报告备案义务,主动接受和采纳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制订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及时、正确、有效处置突发事件。